株洲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附件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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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附件一3篇

株洲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附件一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市政府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05〕7号)和全市党务公开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市政府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以开展保先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增加市政府及办公室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透明度,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它党内法规,依法依纪开展党务公开,努力使党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监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4、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从实际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方便群众参与知情,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做到形式与效果相统一。

  5、积极稳妥原则。推行党务公开,既要认真组织,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效果,有序推进。要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扩展深化,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三、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

  按照市委发〔2005〕7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全面公开。凡是市政府办公室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都要列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党组及办公室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包括:研究室、侨联、外事办、驻京联络处、驻兰办、人防办、政务大厅管委办、地方志办公室等)。

(二)重点内容

  1、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市政府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和热点、难点问题,机关管理中涉及各部门利益的决策部署等。

  2、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和办公室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建活动主题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等。

  3、组织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岗位职责、民主生活会召开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干部的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及考核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4、作风建设。主要包括: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等。

  5、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三)主要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工作通报、设立党支部活动栏、党员活动室和文件集中阅览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与政务公开栏合并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器和触摸屏、机关局域网、党务政务公开网、市长热线电话以及平凉日报、平凉政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四)工作程序:对外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提交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报市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对内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由市政府办公室党支部研究决定后公开。对市政府党组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五)时限要求:所有公开内容,都要注重时效性,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重大和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予以公开。

  四、实施步骤

  市政府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从2005年4月下旬开

  始,分阶段、有计划地实施。具体步骤和目标要求是: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5日至5月20日)。

  1、召开动员大会,学习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组工作人员,启动党务公开工作;

  3、拟定实施方案,报市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党支部

  文件印发;

  4、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

  1、根据工作需要,添置完善必要的硬件设施,包括党务政务公开栏、大型电子显示器、触摸屏、公开网站、公示牌等;

  2、按照市委党务公开办的统一要求,对党务公开内容制作后进行公示;

  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公布党务公开电子邮箱和电话,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等;

  4、制定和完善市政府及办公室有关配套制度,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31日)。

  1、由市政府办公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

  2、在市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观摩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取长补短。

  3、补充完善,巩固提高,迎接市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市政府办公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杨秉璋任组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应学任副组长,副秘书长薛晓宏、张建华、黄雪山、纪检组长李军、助理调研员张力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秘书科、机要文档科各抽调一名同志开展日常工作。党务公开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地推进各个阶段的工作。

(二)通力协作,紧密配合。要加强与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上下配合,互通信息,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个阶段上报一次阶段小结。同时,要细化职责,健全制度,分工抓好落实。当前,要把推行党务公开同开展保先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互动并进,相得益彰。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要把党务公开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标准,靠实责任,杜绝图形式、走过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株洲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附件一2

  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83号),结合我市建设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嘉峪关市建设街区(北小区)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共有住宅1019套(征收区域内涉及的非住宅采用非住宅改造实施方案)。

二、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居民住宅、小区周边附属设施及地上建筑物,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异地产权置换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元的奖励。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对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的奖励。(2)购买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3.异地产权置换方式。按照“征一还一、产权置换、分段计价”的方式,向被征收人提供异地回迁房屋进行安置。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免收房款、房屋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2)超出原房屋产权面积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限价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3)超过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异地产权置换区域商品房销售均价计算房款。

4.住房保障方式。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回购,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安置。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多层住房地下室补助。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地下室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助。

3.住宅楼下公建库房(小房)补助。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补助,不含自建部分。

4.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5.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迁出迁回两次费用)。

(四)临时过渡安置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选择异地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月计算,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核定的有效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14元计算,最终以实际过渡期为准。

(五)异地安置房建设标准

  异地安置房地点为雍平、建新街区,全部为框架结构,高层(带电梯)。异地安置房的户型及数量暂确定为:建新街90平方米77套、138平方米132套,雍平街95平方米162套、110平方米46套、115平方米324套、127平方米92套,以上房屋户型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异地安置房的各种动力产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开户手续,并承担费用,其他配套设施均不另行收费。异地安置房交房标准为毛墙毛地,每户补助5000元装修补助款。

(六)异地安置房户型选择办法

  异地安置房户型暂确定为六种,其中建新街两种,分别为90平方米、138平方米;

  雍平街四种,分别为95平方米、110平方米、115平方米、127平方米。因六种户型的安置房数量有限,被征收人应按照协议签订先后顺序选择户型。某一种户型选择完毕后,被征收人只可选择其他剩余户型。所有房源信息及各户型剩余情况将在协议签订现场进行公示。

(七)异地安置房分配办法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所有房源按照“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和“先安置被征收人,后面向社会销售”的原则,所有参与异地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在相同户型中统一抽号选房,并进行公证、公示,同时签订购房合同。

三、工作安排

  2018年3月15日前发布《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峪关市建设街区进行征收改造的公告》和《嘉峪关市建设街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8年3月20日开始入户调查;

  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动员、摸底、意见汇总、方案修改及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2018年4月25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

  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房屋拆除工作。

株洲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附件一3

  2022年XX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乡镇、街道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根据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X商务财字〔2022〕X号)及《支持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事项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区目前新建改造的农贸市场共16家(包括室内和大棚结构)。2022年,继续推动全区乡镇、街道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主要是建设XX街道的怡和苑农贸市场、XX乡集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应基本达到《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X府厅字〔2016〕62号)提出的建设改造标准。

  二、资金来源

  争取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我市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资金140万元部分资金的支持、乡镇街道配套、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进行建设改造。

  三、支持对象及要求

(一)支持对象

  继续支持我区乡镇、街道现有的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新建农贸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导本地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二)有关要求1、2022年底前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项目完成建设改造的均可予以支持,对于已扶持过的建设改造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扶持。

  2、尚在规划中的农贸市场原则上不支持,对产权不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农贸市场一律不予支持。

  3、为强化新冠肺炎防控,新建或改造的城区农贸市场活禽屠宰区尽可能设立单独区域,且都须建成三隔离;乡镇农贸市场活禽屠宰区都须建成两隔离以上。

  四、支持标准

  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对新建的农贸市场,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30%;对于提升改造的县乡农贸市场,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具体支持金额还须根据资金总量和验收通过的县乡农贸市场数量统筹安排,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照我区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我区拟建设改造项目于2022年8月13日前(附件2)报市商务局,区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组织考察,确定建设改造具体项目。

  2、项目建设。各地要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内容和标准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如项目有调整,需报请区商务局,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批复同意。

  3、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向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并于2022年12月18日前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4、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区商务局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5、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联系机制和督查推进机制,指导农贸市场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对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项目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是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协调配合,统筹推进。

  2、加强项目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和标准建设,如期完工。

  3、坚持验收标准。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要认真执行《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提出的建设改造标准,重点检查验收硬件设施、管理服务和环境卫生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严格财经纪律。区财政局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农贸市场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违反规定使用、虚报及挪用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格档案管理。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及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审核验收及绩效评价等资料,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