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协议书(精选13篇)

时间:2023-10-12 08:09:24 协议书

股份公司的协议书 篇1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甲方有权取消未经安全教育或未签安全协议同学的实习资格。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接受实习的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各项工程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及安全措施等教学文件。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条例,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及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和规定。

  第四条:甲、乙方的责任范围

  如果乙方因违反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或因其他学生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股份公司的协议书 篇2

  根据国家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甘肃博峰肥牛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高万红等四人20xx年月为明确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起人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等人自愿入股,在会宁县柴门乡鸡儿村西王社租王志成的牛场及土地,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和投资、共同经营。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允许发起人用实物出资),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如出资人需增减资本待一年后在现发起人中互相调节)。

  三、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面向省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肉牛养殖、销售。

  兼营:种牛繁殖。

  五、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公司资本总额为万元人民币,其中:

  南中元出资 万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

  王志明出资 万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

  王彦伟出资;

  高万红出资 万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

  六、股东的出资额按下列原则解交到位: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20xx年 月 日,必须按协议办理入股资产移交和认缴出资的手续(月日务必到账50%),所有资金全部存入会宁县柴门信用社公司基本账户内。移交、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企业法人所有,逾期按实际到账额计算股本。

  七、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高万红并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甘肃博峰肥牛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章程(草案)。

  八、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高万红等发起人负责筹建甘肃博峰肥牛会宁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九、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创立会选出董事会成员,公司正式注册登记之日董事会方可正式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高万红等四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名,由南中元担任,设副董事长2名,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出聘请资深人士担任名誉董事长、董事会顾问。董事会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一、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厂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理会成员由王志明、王彦伟、南中元、高万红等4人组成,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监理会的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二、公司的经理(厂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全面负责。

  十三、公司下属企业设经理(厂长)一名,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聘任;副经理(副厂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经理(厂长)工作,以经理(厂长)负责。

  十四、经理(厂长)任期为年,可连聘连任。

  十五、董事长、经理(厂长)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或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六、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由经理(厂长)负责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出设立相应的经营管理机构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由经理(厂长)负责组织和领导。

  十七、本协议一式九份,发起人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变更(注册)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出资人签名盖章:

股份公司的协议书 篇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二、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由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

  乙方(签名):

股份公司的协议书 篇4

  生物医药公司股份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额转让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生效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违反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承担一方的全部违约损失。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如有一方违约,本合同自动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协商、或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立约人各执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年月日

股份公司的协议书 篇5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目前正处在发展时期,公司目前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为此,经甲乙方的邀请,由乙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店。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1、甲乙方其拥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乙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2、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万元,

  其中:(1)递延资产金额为:万元;

  (2)配资债权金额为:万元;

  (3)押金金额为: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万元;

  (5)投资账户为:万元;

  (6)无形资产为: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3、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

  4、清算结束后,对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丙方不予认可,由甲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万元)其中万元作为出资,占公司%股份,其中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从甲乙方购买股份,占公司股份%。

  6、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三方按以上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经股东会研究可以将利润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7、公司成立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经营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2)新产品的引进;(3)重大的促销活动;(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8、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9、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

  10、公司合股后,公司作为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有关平台的书面认可并由所代理平台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11、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在产生利润以后每月应付工资,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12、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公司章程应及时变更并报工商备案。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份,三方各执份,见证方签字,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日期:年月日

股份公司的协议书 篇6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一定股权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授予资格及数额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务,系甲方聘用职工,现担任一职。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授予乙方1%公司股份。视为乙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相应股份比例收益分配权,如公司未能盈利或存在经营损失,则乙方不予参加利润分配或承担经营损失。

  若乙方日后业绩突出,且公司效益良好,经股东会决定,可适当增加授予乙方一定比例股份。本公司其他高层员工,有工作业绩十分突出,亦可经股东会讨论决定,授予其股份。

  第二条股权持有期

  乙方持有股份及其收益分配权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第三条股东权益

  1、在甲方盈利情况下,每会计年度内甲方应不少于一次向乙方分配公司红利。

  2、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行为时,甲方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按一定比例降低乙方所取得股份,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3、乙方所持有甲方股份,仅享有分红权,并不具备经营决策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甲方对于授予乙方股份,将恪守承诺,不得无故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持有股份数量,不得无故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2、乙方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业务;

  3、任职期间,乙方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经营范围相同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行为,本人愿意赔偿损失,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开除、无偿收回股份等处罚;

  4、乙方保证所持股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

  第五条协议解除与终止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份:

  1、违反第四条所述之保证;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或重大决策失误,使得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

  3、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为公司所做贡献严重降低;

  4、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

  5、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6、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实质取得甲方之相应股份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股份公司的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扎实推进扶贫帮扶工作,增加贫困人口收益,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征得所在村村“两委”同意后,将20 年省财政帮扶资金 万元(大写: )投入到县有限责任公司扶贫项目合作入股,入股期限为年。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入股金之日起,以年度为单位,每年以不低于本金10%的'比例支付给甲方入股分红资金万元;入股期满后,若不续签合作协议,则乙方将万元入股本金无条件退还甲方。

  三、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时间内,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退股,甲方应偿付入股总额的百分之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在协议执行时间内,没有按时支付入股分红金和按时退还本金,乙方应偿付入股总额的百分之违约金给甲方;协议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甲方每年所得的入股分红资金和入股期满后退还的股本金的安排使用,都必须经本村村两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公告。

  五、乙方要有对贫困村村民负责的责任感,切实有效经营好合作项目,并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到公司就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碣石山镇扶贫办、村村委会各备案一份。

  甲方:(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股份公司的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股份公司的协议书 篇9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作为出资人之一组建了 ,现甲方申请自愿将自己在该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乙方,经 年 月 日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同意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所有,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份额:

  甲方在 持有个人股份 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 ,现以1:1的比例转让股份 万股给乙方,占公司注册资本 ,乙方同意接受转让。

  二、转让前及转让后的责任:

  1、对于转让前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及公司现有的资产、财务、债券债务、经营状况,乙方已做了充分的了解。双方约定,乙方接受转让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甲方转让份额内应承担的责任,由甲方随之转让给乙方享有和承担,双方均无异议。

  2、本转让协议生效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证书、文件、资料等,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三、有关事项的办理:

  本协议生效后,甲、已双方应会同公司凭本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文件到工

  商等有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四、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1、本转让为无偿转让,无对价。

  2、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股东会之批准、授权。

  五、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存壹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份公司的协议书 篇10

  转让方:

  甲方:

  乙方:

  受让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甲方和乙方将持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股份转让于丙方、丁方和戊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为该公司的股东,所占该公司的股份的比例分别为%和%,现将所持该公司的股份以元转让于丙方、丁方和戊方。

  二、丙方、丁方和戊方分别出资2000元、元和元,受让该公司的股份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三、甲方和乙方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所得款项分别为元和元。

  四、甲方和乙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五、甲方和乙方应保证之前已对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和乙方务必向丙方、丁方和戊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丙方、丁方和戊方有权解除本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和乙方对此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别说明:同日各方签定的另一份不含股份转让金额的《股份转让协议》为本协议的简化版,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但其中不够详尽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转让方:

  甲方:

  乙方:

  受让方:

股份公司的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以下简称甲方)与祝勉(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协商,同意乙方以人民币万元入股甲方,期限壹年。

  入股后乙方不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股东不作变更,甲方不论盈亏,均按固定回报率,即参股本金的年%给乙方分配红利,每半年分配一次。付息日甲方直接存入乙方的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投资期满后,乙方如需转让或收回投资入股本金,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回收本协议和收款收据并无条件收购或退还乙方投资入股的股本金。乙方如需继续投资入股,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或其他原因,要求乙方提前退出投资,但需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在告知后的30日内退还乙方投资入股的本金和应得(按时间天数计算)的红利。丙方作为本协议的保证方,在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是负有连带责任保证。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及乙方将款项支付甲方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丙方:(公章)

股份公司的协议书 篇12

  甲方(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大写:),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额以倍的溢价受让股权,其中持有%股权,持有%股权,持有%股权,甲方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乙方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用以设立(暂定名)。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或按其股权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公司股权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协助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务。

  3、股份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员由乙方委派。

  4、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6、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7、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8、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甲方不得在股份有限公司之外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业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完成(暂定名)工商注册,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完成,那么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大写:)。

  3、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大写:),并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在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各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年月日

股份公司的协议书 篇13

  根据国家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甘肃博峰肥牛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高万红等四人20xx年月为明确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起人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等人自愿入股,在会宁县柴门乡鸡儿村西王社租王志成的牛场及土地,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和投资、共同经营。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允许发起人用实物出资),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如出资人需增减资本待一年后在现发起人中互相调节)。

  三、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面向省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肉牛养殖、销售。

  兼营:种牛繁殖。

  五、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公司资本总额为万元人民币,其中:

  南中元出资 万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

  王志明出资 万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

  王彦伟出资;

  高万红出资 万元,占企业资本总额的 %;

  六、股东的出资额按下列原则解交到位: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20xx年 月 日,必须按协议办理入股资产移交和认缴出资的手续(月日务必到账50%),所有资金全部存入会宁县柴门信用社公司基本账户内。移交、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企业法人所有,逾期按实际到账额计算股本。

  七、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高万红并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甘肃博峰肥牛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章程(草案)。

  八、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高万红等发起人负责筹建甘肃博峰肥牛会宁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九、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创立会选出董事会成员,公司正式注册登记之日董事会方可正式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南中元、王志明、王彦伟、高万红等四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名,由南中元担任,设副董事长2名,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出聘请资深人士担任名誉董事长、董事会顾问。董事会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一、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厂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理会成员由王志明、王彦伟、南中元、高万红等4人组成,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监理会的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二、公司的经理(厂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全面负责。

  十三、公司下属企业设经理(厂长)一名,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聘任;副经理(副厂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经理(厂长)工作,以经理(厂长)负责。

  十四、经理(厂长)任期为年,可连聘连任。

  十五、董事长、经理(厂长)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或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六、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由经理(厂长)负责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出设立相应的经营管理机构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由经理(厂长)负责组织和领导。

  十七、本协议一式九份,发起人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变更(注册)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出资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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