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协议书3篇(委托书和协议书)

时间:2023-02-11 09:10:00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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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托协议书3篇(委托书和协议书)

有关委托协议书1

  甲方:锡林郭勒职业教育中心

  乙方:代忠杰

  为便于我校育德幼儿园的专业化管理和经营,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学校现将育德幼儿园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幼儿园简况

  幼儿园占地 m2,建筑面积为 m2,现有 个班, 名幼儿, 位教职员工。

  二、协议期限

  委托经营管理幼儿园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继续托管,则另制定协议。

  三、托管方式

  甲方将幼儿园的所有资产在托管期间交于乙方无偿使用,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四、双方责任

  1.在托管期内,幼儿园内现有资产、设施、设备,甲方交给乙方无条件使用。同时,乙方无偿为甲方学前教育专业的师生实习实训提供方便和进行实践指导。

  2.托管期内新增的设施、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托管期满,托管协议终止,乙方出资添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主处理。

  3.乙方享有独立的人事权,所需人员及工资待遇均由乙方自主确

  定,甲方无权干涉。

  4.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5.托管期内,甲方应保证幼儿园的水、电的正常供应,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负责幼儿园设施、设备的维护,保障正常安全使用。如因幼儿园设施造成人员伤害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托管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托管权。

  8.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把场所改为其他用途。

  五、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除按协议中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补充完善。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委托协议书2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属()提供网站建设开发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技术内容,范围及要求

  1.1甲方将旗下()网站系统改造与开发(下称“网站系统建设开发”)以整体外包形式委托给乙方完成。乙方同意承接该网站系统的改造与开发研制工作,并保证按时、按质地完成。

  1.2上述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是指基于互联网上的网站设计、制作及相关的程序开发服务等。

  1.3本合同所述网站系统建设开发内容、要求及开发计划进度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服务,如甲方提出会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则合同时间适当顺延,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开发费用及支付方式

  3.1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服务费用总费用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开发费用包括开发人员工费、工具使用费及其他乙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3.2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服务及后续维护期间,乙方愿意免费为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技术培养及指导。

  3.3支付方式

  3.3.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万元作为定金。

  3.3.2网站系统建设开发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

  3.4网站系统建设开发完毕、经甲方验收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

  3.5以上各项费用的支付均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完成。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应提出对网站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

  4.2甲方有权对网站整体设计方案(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页面设计的构图、色调、排版、网站结构、栏目设置、动态效果等)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

  4.3甲方应根据网站系统建设开发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如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网站建设的需要,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

  4.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完成网站建设的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对网站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

  4.5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4.6为便于甲乙双方沟通,使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服务顺利完成,甲方将提供专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邮:)与乙方进行各事项的联络。

  4.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中本应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甲方所定下来的设计方案进行网站开发和制作。

  5.2在制作过程中,对甲方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予以实现并交甲方验收通过,现有技术无法实现除外。对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但若基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修改,则不得另行延长期限。

  5.3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对不合格的地方进行修改。

  5.4乙方应按时完成网站系统建设开发的相关工作,及时提交给甲方验收。

  5.5乙方应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软件、技术、硬件等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相应的知识产权,不得因为前述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而使甲方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陷入其他争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5.6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顺利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与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源代码、管理密码、相关后台控制等)移交给甲方,不得私自留存或复制。同时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网站系统使用培训和解说。

  5.7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乙方将提供一年的网站系统免费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免费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支持,确保甲方应用程序访问畅通。

  第六条知识产权特别约定

  6.1甲方对本合同委托的所有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成果拥有全部著作权,并有权将其转让第三方或交付第三方使用。

  6.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乙方错误使用、擅自修改或不按甲方要求使用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相关纠纷,乙方应承担责任并保证甲方免受任何损失。

  6.3甲方对乙方提供网站系统建设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软件、设备等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保密

  7.1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期限永久,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7.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或自行或允许第三人用于本合同外目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由此而发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8.2乙方未按时交付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扣除开发费用的1%作为补偿,如因甲方未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调试环境支持、需求沟通不明确等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交付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3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且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协议双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3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充,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11.5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11.6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11.7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但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有关委托协议书3

  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项目融资一事,委托乙方律师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律师法》以及国际融资交易的惯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在甲方就 项目融资过程中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书。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包括以下第1-6项:

  1、了解甲方单位的法律背景;

  2、了解甲方项目的基本情况;

  3、调查、查验、审阅甲方提交的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4、参加相关会议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5、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6、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委托事项中甲方的委托代理律师,特殊情况下(因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本委托事项的要求,在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并提交完尽职调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规范地完成对甲方的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不超过3份)。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本委托事项出具的调查报告所涉内容视为

  甲方同意向项目合作方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所涉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五条 费用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支付捌万圆整;余款取

  报告时全部付清。

  2、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代理期间甲方增加请求,导致标的增加,则按增加部分的标的占原标的的比例补交

  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6项规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以退还:

  (1)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0日内不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

  2、因乙方律师过错,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6项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对方当事人未能就项目进行合作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调查报告的使用

  乙方根据本协议出具的调查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专为甲方 中使用;未经同意,本调查报告书不得向甲方和调查报告书审查部门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亦不得在报刊上发表。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完成之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